郴州市百姓政府办公室合于印发《郴州市粮食应急预案(修订)》的合照赛酷体育
栏目: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4-02-10
 《郴州市粮食应急预案(修订)》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指导和规范全市粮食应急处置工作,有效监测和控制市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赛酷体育、《国家粮食应急预案》、《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粮食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

  《郴州市粮食应急预案(修订)》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指导和规范全市粮食应急处置工作,有效监测和控制市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赛酷体育、《国家粮食应急预案》、《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粮食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现的粮食应急状态,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储存、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粮食应急工作。

  市人民政府设立郴州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粮食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粮食局局长、市发改委副主任任副指挥长,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统计局、市政府新闻办、农发行郴州市分行、中储粮郴州直属库有限公司、广铁集团郴州车站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粮食应急工作,经市人民政府授权,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统一调度全市粮食应急资源;督查和指导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市区粮食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和粮食应急工作责任制;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承担市粮食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市粮食市场动态,向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综合汇总有关情况,向有关单位通报情况,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粮食应急工作;完成市粮食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粮食局:负责监测市场粮情;会同市有关部门(单位)完善市级储备粮(含市级储备油,下同)的管理和动用机制,必要时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负责应急粮源的组织、加工、调运和供应等工作,实施最高、最低库存量管理等工作;承担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发改委:会同市粮食局负责做好粮食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做好粮食市场和粮食储备调控工作,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市级储备粮动用方案;负责监控市场粮食价格,牵头制定粮食销售最高限价及其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确保调运粮食应急车队的交通畅通;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及时打击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市工商局:负责依法打击粮食经营活动中的商标侵权、违法广告、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经营(价格除外)等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无照经营。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粮食市场、粮食加工环节及流通环节粮油食品安全的监管,依法查处加工及流通环节掺假掺杂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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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发行郴州市分行:负责落实采购、储存、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贷款。

  市粮食局、市发改委会同市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全市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市内外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及时报送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为制定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政策提供依据。

  县市区相关部门(单位)加强对辖区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按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尤其要加强对重特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状态时及时报告,并提前做好应对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市粮食局、市发改委会同市商务局建立健全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在发生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后,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形或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形及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下,县市区商务、粮食、发改和市粮食局等部门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及时报告事发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单位),并通报相关部门(单位)。发生粮食应急事件2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

  粮食应急状态按其影响范围和程度划分为一般应急状态(Ⅳ级)、较大应急状态(Ⅲ级)、重大应急状态(Ⅱ级)、特别重大应急状态(Ⅰ级)四个级别。

  4.1.1一般应急状态(Ⅳ级):在市中心城区以外的一个县市区较大范围内或县市区所在地城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县市区人民政府认为需要以一般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4.1.2较大应急状态(Ⅲ级):在两个以上县市区或市中心城区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或超出县市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以及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较大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4.1.3重大应急状态(Ⅱ级):按照《湖南省粮食应急预案》规定的标准确定。

  4.1.4特别重大应急状态(Ⅰ级):按照《国家粮食应急预案》规定的标准确定。

  粮食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等级,分别由县市区、市、省、国家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启动应急响应。

  出现一般应急状态时,相关县市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启动Ⅳ级响应,并及时向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出现较大粮食应急状态时,市粮食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Ⅲ级响应,对应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并通报有关部门(单位),报告情况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一次动用市级储备粮2500吨以下的,按《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由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发行联合下达动用命令;一次动用市级储备粮2500吨以上的,由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发行联合请示市政府批准。

  (3)动用市级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价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出现重大粮食应急状态时,在省粮食应急赛酷体育工作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部署下,开展各项粮食应急工作。

  出现特别重大粮食应急状态时,在国家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部署下,开展各项粮食应急工作。

  4.3.1发生一般粮食突发事件,由县市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启动本级的应急响应,采取各项应急措施,并向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县市区粮食应急响应启动后,当地的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根据粮食市场出现的应急状态,增加市场供给,平抑粮价,保证供应;稳定社会心理预期,防止恐慌心理的产生和蔓延。必要时,动用县市区储备粮。确需动用市级储备粮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向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申请、市粮食局会同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提出动用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4.3.2发生较大粮食突发事件,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迅速采取各项应急措施。

  (1)市粮食应急指挥部随时掌握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迅速采取应对措施,作好应急行动部署。必要时会同新闻部门发布相关信息,正确引导粮食生产、供求和消费,缓解社会紧张心赛酷体育理。

  (2)市粮食局负责市级储备粮动用计划的执行,具体落实粮食出库地点,及时拟定上报重点运输计划,商有关部门(单位)合理安排运输,确保粮食及时调拨到位。市级储备粮实行送货制或取货制,调运粮食费用由调入方负担。

  (3)在市内粮食供不应求时,可由市人民政府或市粮食局、市发改委联合报请省粮食局和省发改委,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动用省级储备粮。

  (4)市粮食应急指挥部依法依规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并依法给予补偿。有关部门(单位)及个人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必要时在重点地区实行粮食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

  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按照《郴州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预案》做好粮食应急状态下的新闻发布工作。

  粮食市场供应恢复正常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决定调整并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解除后,各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及主管部门及时对粮食应急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分析原因,研究改进措施,提高粮食应急能力。

  市粮食局提供应急动用市级储备粮数量,并对价差、贷款利息费用开支等进行初审,提出资金需求,市财政局对市粮食局提出的资金需求进行复核,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及时进行清算。对应急动用的市级储备粮占用的贷款,由农发行郴州市分行会同市粮食局清算并收回贷款。

  各级人民政府对因参与应急处置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规定给予补助和抚恤;对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资金和劳务依法给予补偿。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或适当进口等措施,补充市、县市区粮食储备及商业库存,恢复粮食应急能力。

  完善地方粮食储备制度,保持必要的储备规模和企业周转粮库存,优化市、县市区级储备粮的布局和品种结构,市人民政府按照保证市中心城区居民15天以上、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保证县城居民10天以上市场供应量建立成品粮储备,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的监督检查,增强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各级粮食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加工、储运、供应网络。扶持一批靠近粮源及重点销售地区、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的大中型粮油加工企业作为应急加工指定企业;选择一批经营信誉好、运力调度能力强的运输企业承担应急运输任务;选择一批信誉好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零售网点和军供网点及连锁超市、商场和其他粮食零售企业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同时,市、县市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粮食应急加工、运输和供应企业的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指定的应急加工、运输和供应企业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

  各级人民政府在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形成统一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的同时,充分发挥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在粮食应急调控中的主渠道作用。以县市区为单位,要保留1-2家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并通过改革体制、创新机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加强和改善基础设施和技术力量,使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成为粮食应急调控的主体。

  加强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及其他重点地区粮食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工作,确保粮食应急的需要。

  各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办公室应会同通信主管部门在粮食应急状态下保持通讯畅通。

  市粮食局负责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宣传和培训,定期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提高粮食应对能力。

  对在粮食应急处置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地域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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